辦理離婚登記應該準備哪些文件?
1、身分證(規費50元/張)。
2、戶口名簿正本(非戶籍謄本;規費30元/份)。
3、印章(有的話就攜帶,沒有的話僅簽名亦可)。
4、最近二年內拍攝符合身分證規格之2吋彩色照片一張。
若戶政人員認為資料庫原有電子檔的大頭貼與現行樣貌差異不大,亦有機會直接用原有電子檔(為避免衍生再跑一趟的風險,還是建議照片要備著)。
5、最後,區分是兩願離婚、法院的調解離婚或是判決離婚,分別需要以下文件正本:
(1) 兩願離婚:離婚協議書
(2) 調解/和解離婚:法院的調解或和解筆錄
(3) 判決離婚:法院的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
溫馨提示:
本文乃依據撰文當時之法律見解所做成,惟因法律有可能增刪修改,實務見解也有可能因時間或個案有所調整,故上開文章僅供參考,針對個別具體個案仍建議向律師諮詢為宜。